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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七次开放期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2-06-29 08:06:09

    根据《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迎来存续期内的第十七次开放期。我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为2012723日、4日共3个工作日(发生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集合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拒绝或暂停参与、退出的情况除外),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二、    特别提示

    (一)开放期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价格为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管理人将于次日在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tsec.com公布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二)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三)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持有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开放期申购为追加参与。

    (四)退出费率根据持有份额的期限确定,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持有期限<1

    0.5%

    1持有期限<2

    0.3%

    2持有期限<3

    0.1%

    持有期限3

    0

    参与费率按照参与金额不同设置差别费率,具体如下:

    参与金额(P

    参与费率

    P100

    1%

    100万≤P500

    0.7%

    500万≤P1000

    0.3%

    P1000

    1000/

    (五)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客户须签署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已持有本集合计划的客户追加参与无需再次签署。

    (六)委托人可在T+2日后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查询参与和退出的成交确认情况(T日为参与、退出申请日,下同)。

    (七)若委托人的退出申请确认成功,管理人指示托管人于T+3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2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大额退出、巨额退出及连续巨额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集合计划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情况,可登录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tsec.com查阅《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详情请咨询以下销售机构:

    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网点

    网址:www.ctsec.com   服务电话:0571-96336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

       网址:www.icbc.com.cn    服务电话:95588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