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从事直销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拥有财通资管基金账户。未开立财通资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账户包括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已开立财通资管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渠道或本公司直销柜台)但未开通网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网上交易账户;财通资管直销网上交易支持多交易账号,投资者成功“新增银行卡”即增加新的交易账号。
第二条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必须事先办理本公司网上交易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相应银行卡对应的网络支付功能。
第三条
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直销柜台或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注销网上交易的账号,但该基金账号下的所有基金份额余额必须为零并没有未清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可以实时变更除“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姓名”、“银行账号”等信息外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五条
投资者如需变更网上交易的开户证件、姓名及银行账户资料等,须通过亲临直销柜台或本公司指定的其它方式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公安机关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