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投资者选择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资金结算以登记结算中心或银行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单为准。
第二条
投资者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须即时通过指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认购/申购资金,资金余额不足的,该笔申请失败。
第三条
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提交多笔认购、申购申请的,按申请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对可用资金进行匹配。
第四条
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资金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从财通资管基金资金清算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基金分红时,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划款日期自财通资管资金清算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认购、申购等申请经确认失败的交易,本公司将于业务规则规定的日期退还投资者已划付成功到达本公司账户的资金,从财通资管资金清算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