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我司对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方法进行了更新,现做如下说明:
一、风险评价的频率
我司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需要的频率至少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1)在基金份额发售前,必须对拟募集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2)基金合同生效后,对于成立不满1年的基金,按照其初始默认风险等级评价基金风险,不做等级调整;对于成立1年以上的基金,自基金成立满1年后,每年至少更新一次风险评价结果(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风险评价的体现
风险评价的结果以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我司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为五个档次,依次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三、风险评价的依据
我司在进行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3)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4)组合修正久期或平均剩余期限;
(5)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6)流动性(运作方式、申购赎回安排);
(7)杠杆情况;
(8)结构复杂性(包括估值定价方式的复杂性);
(9)首次单笔投资最低金额;
(10)同类基金的过往业绩。
对存在以下因素的基金,将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
(2)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3)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
(4)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
(5)同类基金出现业绩重大回撤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的;
(6)因基金规模过大,影响面广,可能触发巨额赎回,易引发群体事件的;
(7)基金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8)基金的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9)自律组织认定为高风险的;
(10)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因素。
我司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基金风险进行评价,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四、基金类型的划分
依照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将基金划分为以下类型:
(1)股票型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
(2)债券型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
(3)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
(4)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1)、(2)规定的;
(5)其他类型基金:另类投资基金(如:黄金、石油、REITs)、基金中的基金(FOF)、避险策略基金等。
五、各类型基金风险等级区间的划分
我司对各类型基金的风险等级区间划分如下:
基金类型
风险等级 | R1 (低风险) | R2 (中低风险) | R3 (中风险) | R4 (中高风险) | R5 (高风险) |
股票型基金 | |||||
混合型基金 | |||||
债券型基金 | |||||
货币型基金 |
在评价各只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时,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其所属类型所对应的最低风险档次,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突破所属类型对应的最高风险档次(风险等级已为高风险的除外)。其他类型的基金因情况复杂,将根据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要素分别评价。
我司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审慎评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自身投资行为,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