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等规定,为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风险等级评价方法说明如下:
一、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了解客户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的,除了解上述基本信息外,还应了解客户的以下信息:
1.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2.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3.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4.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5.诚信记录;
6.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7.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8.其他必要信息。
二、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根据普通投资者和第4类专业投资者注1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
三、公司将普通投资者和第4类专业投资者注1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划分成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五个类型。
其中,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将产品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按如下原则进行匹配:
投资者分类 | 匹配的产品风险等级 | ||||
C5(激进型) | R5(高风险等级) | R4(中高风险等级) | R3(中风险等级) | R2(中低风险等级) | R1(低风险等级) |
C4(积极型) | R4(中高风险等级) | R3(中风险等级) | R2(中低风险等级) | R1(低风险等级) | |
C3(稳健型) | R3(中风险等级) | R2(中低风险等级) | R1(低风险等级)) | ||
C2(谨慎型) | R2(中低风险等级) | R1(低风险等级) | |||
保守型 (C1) | 低风险等级(R1) |
注1: 经核实,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简称第4类专业投资者: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其他机构:
(1)最近1年的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1年末金融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如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